「形式」與「內容」,或「形式與內容的關係」,難以一言道盡,而自己總是不斷的有新的體會:
一、形式到達一個境界後,美,於焉產生。如同五言、七言絕句,有其形式上的界定,而在契合這些形式下,美也就產生了。
二、內容可引導形式。若內容揚升、改變,總要尋求、探索一種可表達它的形式。創作者總是希望能突破、跨越自己以前的風格,基於內容可引導形式之論點,創作者若對內容有所改變,所對應出的形式自然也會跟著改變,就能異於之前舊有的形式。《馬諦斯畫語錄》(Henry Matisse,蘇美玉譯,臺北,藝術圖書公司,2002)「…但我的思考不斷在演變,並且繪畫的表現手法也跟著變化。」(P.28)正可應證我這個觀點。
三、內容的境界,彷若一種「狀態」。狀態是無定的,會隨時空不斷改變,所以永不退場,小至一個人的一生,大至與時空並存。
四、繪畫創作者對自己完成的作品,可大方的以文字記錄,公開表達出自身真實的感受。因作品內容無固定性,給眾人的感受太多樣,如同不是只有一種謎底的謎語,所以不怕洩底。另外,也算是讓觀者多一種的了解,尤其是為非此領域的觀者指點迷津。創作者、作品與觀者,三者整個串聯起來,才能熱烈的開展畫作的實質意義。
五、「矛盾衝突性」。矛盾的衝突性,無疑是要擴展觀者的數量,也就是畫面展現出的「對立的衝突」,雙邊皆要吸引對立兩方的觀者,一起參與這個畫面(討論),亦即增加參與畫作的觀者的數量,但重點還是要淺顯易懂的矛盾,這雙方衝突性的議題,須能令人理解,才能討論得下去。
六、「無以名狀的混沌」。無以名狀的混沌,不是要把畫面搞得「無以名之的玄」,這無以名狀,應是無界限的多樣性和困難度,淺顯一點的說,它的困難度蠻高的,得讓我們花很多心思;它的答案非單一的,以至於可以吸引各式各樣的人,以及不同年齡層的人。
「矛盾衝突性」和「無以名狀的混沌」這兩種,在形式上都要淺顯易懂,才能吸引觀眾,讓觀眾能夠參與,只是解題的難度較深,答案也具多樣化。。
一件畫作,倘能吸引觀者駐足欣賞,至少成功了一半,這是形式的功勞;而若能讓觀者再次欣賞,應該是觀者對作品有興趣,或是被觸發了某些想法,甚至是虜獲了觀者的心,獲得觀者的共鳴了,這時就進到內容的境界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