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繪畫性」這個詞常被提及,究竟何謂「繪畫性」?該如何定義它?這個提問太廣大了,很難說個透,而且還會因創作者的風格傾向,而有不同的定義。
對我而言,繪畫性是必須具有「視覺上的直覺感動」這個絕對要素,無須經過說明,直接透過「眼看」,而產生的無法言喻的感動。
「說明」是在視覺上直覺感動之後的階段,若是有內涵的作品,透過說明,會帶來另外的感動,這種感動就非繪畫性的感動了,多多少少帶有人生經驗的共鳴感動。
所以「繪畫性」的「視覺上的直覺感動」與「說明(也許不需透過說明)」的「人生經驗共鳴的感動」,是不一樣的。
一件上乘的繪畫作品,應是具有上述兩大面向,並且一定是「繪畫性」先於「說明」。若是兩者先後順序對調,亦即「說明」擺在「繪畫性」之前,是會折損繪畫性的,甚至繪畫性就不存在了。
這些年來一直持續著對繪畫創作感觸的書寫,尤其是自2016年之後,「航道」創作所帶來的繪畫體悟,讓我也想透過文字來記錄呈現。在這之前的創作,就像一個跑者,長期在平地上練跑,「航道」的創作,把這個跑者帶離平地,轉到不同的場地練跑,如沙地、山地、水礫地……,自然就有不同的體悟,也擴展了自身的見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