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談「Why」之前,我先節錄並簡化、整理自《低層邏輯》一書頁272-277:
「世界三大法則:
1.「自然法則」:物競天擇,適者生存。或者說弱肉強食。著重在個體的優勢,比誰的塊頭更大,比誰更有力量,比誰更兇狠。在自然法則下,想要生存,個體的優勢非常重要。自然法則能夠很好的保護我們的個人利益。但是自然法則也有問題--容易讓人與人之間產生極度的不信任,很難協作。於是「族群法則」就產生了。
2.族群法則:有一個大於個體目標的目標存在,所以大家聚在一起形成了族群。家庭、公司、宗教、國家……等等都是屬於族群。為了那個更大的目標,大家犧牲了一部分個人的利益,用群體的強大,保護個體的弱小。那些訂立的規矩,就是族群法則。但是族群法則也有問題,族群內和睦融洽,族群間爭吵衝突。於是普遍法則,產生了。
3.普遍法則:什麼是「普遍法則」?就是可以跨越個人和組織,所有人都理解和認同的東西。我們有我們彼此都認同的東西,比如尊重生命--尊重生命的珍貴和偉大,不輕易殺人。比如契約精神--彼此承諾過的事情,要盡可能做到,不能撒謊和欺騙。這些普遍的價值觀,超越了族群的衝突,使人們形成更大範圍的信任。
自然法則是最「強壯」的,因為最原始,只需要自己認同。
普遍法則是最「有效」的,因為最廣泛,能產生更多協作。
你用的法則越高級,你能換到的東西就越多。但同時,你也更脆弱。
同時在必要的時候,用自然法則來保護自己。
概略了解上述三個法則後,我們用它們來看待世界,好像就有「導航」一般,例如電影,有些電影聲光效特極佳,看的過程中很刺激,可是看完之後,就真的是看「完」了,沒有後續的任何引發。例如宮崎駿的電影,在極佳的畫工與配樂之外,他的一系列電影中都有一個共同的理念,會讓我們觀眾去發想的,這個理念就是「Why」。黑澤明電影的《夢》、史蒂芬史匹柏的《辛德勒名單》、魏德聖的《賽德克·巴萊》、齊柏林的《看見台灣》、畢卡索的《格爾尼卡》、梵谷的《星夜》等等,他們的作品背後都有一個很強的「Why」的力量。
在辛勤努力的強壯「What」、「How」之前,是否該花更多心思去定下這個「Why」呢?想想同樣強壯的「What」、「How」,有無「Why」的差別會是如何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