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下常聽到:好好做自己,忠於自己,而不是為他人而活,做給別人看。
對於畫家,我認為同時具有「 做自己」與「做給別人看 」這兩種性質,說明白點就是「 做自己的作品」與「做作品給別人看 」。
有時真的很矛盾。有些畫家為了求得別人來看作品,花很多心力在別人身上, 但那畢竟有限甚至可能徒勞無功 。反觀歷史上留下來的那些偉大作品, 畫家早已作古,根本不需求觀眾,但觀眾卻絡繹不絕,還千里跋涉的來欣賞他們的作品呢。
我想這底層邏輯的關鍵還是在於是否有好好的做自己的「作品」, 做自己的作品,決定權在於畫家自己,別人是否要來看畫家的作品決定權在別人, 理智的做法應該是花心力在自己可以掌握的事情上。
「做自己」是 「因」,「給別人看」是「果」。「菩薩畏因,凡夫畏果」,「因果關係 」是最基本的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