繪畫手札


232.美感與決定權







親戚的孩子工作了幾年,做的是關於應用美術方面的性質,孩子不時提到所設計出的東西被主管「否定」,之後好不容易依主管的意見修改好了,可是又再被更上一層的上司推翻,不得不再改…孩子甚至抱怨主管一點美感都沒有,於是孩子索性辭了工作,自接case在家做。有時候為了一張圖,過程中也是經過幾次的修改,來來回回兩三個禮拜是常事,最後拿到的酬勞才幾千塊錢,如此怎麼謀生啊。

我想,「美感」與「謀生」這兩件事情,最好是分開來對待,尤其是為了「別人的美感」而作,把美感作為謀生的工具,很容易變成折騰自己,甚至可能讓自己的美感都陷入錯亂、模糊不清了。

美感是非常主觀的,如果是為了謀生而作,那是很現實的,就是誰有決定權,美感就是誰說了算。可是如此一來,要將「自己」擺在哪裡?就沒有自己了嗎?我覺得可以用「課題分離」這個觀念來處理,也就是把「決定權的美感」跟「自己的美感」做一個非常清楚的分離,甚至可以用劃清界線來區別。要很清楚的告訴自己,我現在是在做一份工作,就依著老闆之意,可以提出我的看法,但須由老闆裁決,若自己的作法不被採納,可將自己做的另外備份保留,「把自己的美感養在自己的池子裏」,池子是我自己的,如何養由我自己決定,池裡魚的去留全由我自己來決定,任何人都沒辦法來掌控。同理,我在職場,在老闆的池子裡,當然是老闆決定這池子如何運用,老闆付我薪水,讓我能夠生活、照顧自己、照顧家人,要感謝老闆啊!我想以這樣的心態面對職場工作,自己與上司就可以和諧的共同完成事情,雙方都贏。

如果沒辦法做到如此的課題分離呢?這時我不得不說,世界上最難的是改變別人,所以還是把心力好好放在改變自己吧?比方說,我現下必須專心做某件事,而「手機」是易造成分心的,如果有自信不會被手機干擾,手機就可以放在身邊,同時專心做事,因我可以把這兩者做課題分離。若會被手機干擾,那就把手機關機或放在遠遠的不要留在身邊,這樣就可從頭至尾都是自己在掌控自己的行為。同理,在職場上無法如前段所講的,自己的池子與老闆的池子,無法同時並存又能夠同時分離,那就必須有一方離開,總不能叫老闆離開吧,那自然就是自己離職了。自己再好好想清楚如何調整,如果不改變思維,再換到另外一個職場,問題還是會重複發生,「不會游泳的人,換到另外一個泳池還是不會遊泳。」

畫家從事的,應該是跟美感有很大相關的事情。台灣有很多畫家,他們往往不是靠他們的「畫」謀生,而是依賴「教畫」,教畫是論鐘點、節數,不是看教畫的姿態有多美。教畫之後再從事自己的創作,這時的美感就可以充分的由自己做主,而不是被收藏家所決定,因為謀生不是依靠收藏家的買畫收入而來,所以自己能守住自己的美感,不斷的提升品質,總會有一群人喜愛這樣的美感,如此雙方都能在自然的狀況下彼此互利。